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,废品站被罚14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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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

       严某系上犹某废品收购站负责人,2019年10月,被告人严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多次从收购废品的小贩、建筑工地工人等处收购废弃油漆桶,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,自己购买机械设备对零散废弃油漆桶压缩成集合块,随意堆积存放在废品收购站门前的空坪上,待收集一定数量后装运贩卖。

       2022年4月26日,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到该废品收购店检查,发现店内存放的废弃油漆桶等危险废物22.09吨,并予以扣押。经有关部门检验鉴定,废油漆桶样品中汞、铅、二甲苯、甲醛、苯乙烯含量超标,属于危险废物,对大气环境损害的价值56173元,危险废物处置费67376元,鉴定评估费2万元。严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,被公安机关查处后,县检察院提起了公诉。

       上犹县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,上犹生态环境局与被告人严某就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协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等规定,双方达成《生态环境修复协议》,由严某承担大气环境损害费、危险废物处置费等合计14.3549万元。后,被告人严某已缴纳76173元,仍有生态修复费 67376元至未缴纳。上犹县法院创新思路、积极作为,依法向被告人严某发出《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令》,敦促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。


       废品回收站,一定要有危废物经营许可证,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随意处理堆放,那会对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。

       我们在生活中卖废弃油漆桶,也要认准有危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,让我们一起做一个和保护环境的好市民。